一、實施時間: 縣民有約原則每月辦理兩次,排定時間為週四下午二時至四時。 會面時間如適逢本縣議會定期會開議期間或農曆年節期間則暫停辦理。 二、會見地點: 本府二樓簡報室 (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二樓) 。 三、受理對象: 一般民眾、社會團體。 四、會見人員: 以縣長、副縣長、秘書長或機要秘書為原則。如因故不能會見時得指定本府相關處局)主管代為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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