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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核發國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健保卡)

#同線上申辦#

申請核發國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健保卡) 發布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 服務內容
    • 一、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3條、行政程序法第24條。
    • 二、申請範圍︰申請人須為納稅義務人本人。
    • 三、申請年度︰前5年之納稅證明(例如:108年可申請102至106年度納稅證明)。
    申辦資格
    納稅義務人本人。
    申辦流程
    • 1
      線上填寫申請書表申辦。
    • 2
      使用健保卡
    應備物品
    • 一、申請書。
    • 二、申請英文版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者,請依護照或居留證之英文姓名填列,並檢附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 三、使用健保卡。
    作業天數
    6個工作天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 服務內容
    • 一、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3條、行政程序法第24條。
    • 二、申請範圍︰申請人須為納稅義務人本人。
    • 三、申請年度︰前5年之納稅證明(例如:108年可申請102至106年度納稅證明)。
    申辦資格
    納稅義務人本人。
    申辦流程
    攜帶應備證件,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國稅局或各分局、稽徵所申請。
    應備物品
    • 一、申請書。
    • 二、納稅義務人親辦者,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委託代辦者,應檢附納稅義務人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印章、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委託書。
    • 三、申請英文版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者,請依護照或居留證之英文姓名填列,並檢附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 四、如所提示之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為影本,應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符願負法律責任」。
    作業天數
    6個工作天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 服務內容
    • 一、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3條、行政程序法第24條。
    • 二、申請範圍︰申請人須為納稅義務人本人。
    • 三、申請年度︰前5年之納稅證明(例如:108年可申請102至106年度納稅證明)。
    申辦資格
    納稅義務人本人。
    申辦流程
    備妥應備證件,郵寄至納稅義務人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或分局、稽徵所申請。
    應備物品
    • 一、申請書。
    • 二、郵寄申辦者,應檢附納稅義務人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 三、申請英文版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者,請依護照或居留證之英文姓名填列,並檢附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 四、如所提示之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為影本,應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符願負法律責任」。
    作業天數
    6個工作天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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