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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單位申請補發扣繳稅款繳納證明
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3條、行政程序法第24條。
扣繳單位申請補發扣繳稅款繳納證明
發布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其他申辦方式
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3條、行政程序法第24條。
申辦流程
線上填寫申請書表申辦。
應備物品
一、申請書。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負責人國民身分證,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及負責人印章。
三、負責人親辦者,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委託代辦者,應檢附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印章、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委託書;郵寄申辦者,應檢附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四、如所提示之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為影本,應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符願負法律責任」。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我要線上申辦
服務內容
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3條、行政程序法第24條。
申辦流程
攜帶應備證件,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國稅局或各分局、稽徵所申請。
應備物品
一、申請書。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負責人國民身分證,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及負責人印章。
三、負責人親辦者,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委託代辦者,應檢附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印章、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委託書。
四、如所提示之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為影本,應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符願負法律責任」。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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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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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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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服務內容
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3條、行政程序法第24條。
申辦流程
攜帶應備證件,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國稅局或各分局、稽徵所申請。
應備物品
一、申請書。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負責人國民身分證,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及負責人印章。
三、負責人親辦者,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委託代辦者,應檢附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印章、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委託書。
四、如所提示之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為影本,應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符願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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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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