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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單位扣繳檢查案件申請延期提示帳證備查
#同線上申辦#
扣繳單位扣繳檢查案件申請延期提示帳證備查
發布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其他申辦方式
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一、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0條、第50條及所得稅法第95條。
二、申請時限:應於原通知送交調查時間以內提出申請(申請延期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並以1次為限)。
申辦資格
扣繳單位
申辦流程
線上填寫申請書表申辦。
應備物品
無
作業天數
3個工作天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02) 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03) 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04) 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06) 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07) 725-6600
我要線上申辦
服務內容
一、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0條、第50條及所得稅法第95條。
二、申請時限:應於原通知送交調查時間以內提出申請(申請延期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並以1次為限)。
申辦資格
扣繳單位
申辦流程
攜帶應備附件,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扣繳單位稅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或分局、稽徵所申請。
應備物品
申請書
作業天數
7個工作天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02) 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03) 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04) 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06) 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07) 725-6600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服務內容
一、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0條、第50條及所得稅法第95條。
二、申請時限:應於原通知送交調查時間以內提出申請(申請延期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並以1次為限)。
申辦資格
扣繳單位
申辦流程
備妥應備附件,郵寄至扣繳單位稅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或分局、稽徵所申請。
應備物品
申請書
作業天數
7個工作天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02) 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03) 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04) 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06) 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07) 725-6600
下載郵寄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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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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