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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申請延期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自然人憑證)
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申請延期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自然人憑證)
發布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其他申辦方式
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依所得稅法第72條規定,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申請延期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
申辦資格
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如有特殊情形,得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屆滿前,報經稽徵機關核准延長其申報期限。但最遲不得超過遺產稅之申報期限。
申辦流程
1
連結線上申辦網址,以自然人憑證登入。
2
登打相關資料及依「申辦應備物品」附加相關證明文件後,予以上傳申請。
應備物品
一、填妥線上申請相關欄位。
二、相關證明文件:
(一)納稅義務人(即被繼承人)死亡除戶資料(如死亡診斷證明書或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等)。
(二)繼承系統表1份。
(三)由遺囑執行人申請者,應檢附遺囑之證明。
(四)由遺產管理人申請者,應檢附經依法選定遺產管理人或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之裁定書影本等之證明。
(五)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再另行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及雙方(申請人及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六)國外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應經我國當地駐外機構簽證。
(七)繼承人為大陸人士,應檢附大陸地區公證處出具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及取得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證明,並向被繼承人住所所在地法院表示繼承經准予備查之文件。
(八)繼承人係未在國內設籍之華僑或遷居國外之國民,如係委託國內人士代為辦理申請者,應檢附僑居地之我國使領館或經政府指定之合法僑團簽證委託辦理之授權書,並檢附華僑身分證明等相關文件或請領遷居國外以前之戶籍謄本。
(九)如所提示之附件為影本,應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符願負法律責任」。
作業天數
6個工作天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我要線上申辦
服務內容
依所得稅法第72條規定,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申請延期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
申辦資格
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如有特殊情形,得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屆滿前,報經稽徵機關核准延長其申報期限。但最遲不得超過遺產稅之申報期限。
申辦流程
1
填妥申請書(可連結線上網址),並備齊所需文件(詳申辦應備物品)。
2
寄(送)至納稅義務人(即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或分局、稽徵所辦理。
應備物品
一、申請書。
二、相關證明文件:
(一)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納稅義務人(即被繼承人)死亡除戶資料(如死亡診斷證明書或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等)。
(三)繼承系統表1份。
(四)由遺囑執行人申請者,應檢附遺囑之證明。
(五)由遺產管理人申請者,應檢附經依法選定遺產管理人或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之裁定書影本等之證明。
(六)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再另行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及雙方(申請人及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七)國外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應經我國當地駐外機構簽證。
(八)繼承人為大陸人士,應檢附大陸地區公證處出具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及取得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證明,並向被繼承人住所所在地法院表示繼承經准予備查之文件。
(九)繼承人係未在國內設籍之華僑或遷居國外之國民,如係委託國內人士代為辦理申請者,應檢附僑居地之我國使領館或經政府指定之合法僑團簽證委託辦理之授權書,並檢附華僑身分證明等相關文件或請領遷居國外以前之戶籍謄本。
(十)如所提示之附件為影本,應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符願負法律責任」。
作業天數
6個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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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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