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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單位申請更正扣繳資料通知補正申請延期提示備查

#同線上申辦#

扣繳單位申請更正扣繳資料通知補正申請延期提示備查 發布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 服務內容
    所得稅法第89條、第92條、第102條之1及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5條之1。
    申辦資格
    • 1.扣免繳憑單資料更正:申請人須為扣繳義務人本人。
    • 2.股利憑單資料更正:申請人須為營利事業。
    申辦流程
    線上填寫申請書表申辦。
    應備物品
    • 一、扣免繳憑單資料更正:
      • (一)各類所得扣報繳資料更正(註銷)申請書正本。
      • (二)原填報扣(免)繳憑單存根聯正本及更正後扣(免)繳憑單報核聯正本。
      • (三)原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第2聯正本及更正後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全份正本。
      • (四)薪資印領清冊影本、支付收據影本、帳簿等相關證明文件。
    • 二、股利憑單資料更正:
      • (一)股利憑單申報資料更正(註銷)申請書正本。
      • (二)原填報股利憑單存根聯正本及更正後股利憑單報核聯正本。
      • (三)原申報「股利憑單申報書」第2聯正本及更正後股利憑單申報書全份正本。
      • (四)未分配盈餘申報表影本、股東會議決議書影本、董監事會議議事錄等之相關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10個工作天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 (02) 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03) 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 (04) 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 (06) 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 (07) 725-6600
  • 服務內容
    所得稅法第89條、第92條、第102條之1及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5條之1。
    申辦資格
    • 1.扣免繳憑單資料更正:申請人須為扣繳義務人本人。
    • 2.股利憑單資料更正:申請人須為營利事業。
    申辦流程
    攜帶應備附件,親自向扣繳單位稅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分局、稽徵所申請。
    應備物品
    • 一、扣免繳憑單資料更正:
      • (一)各類所得扣報繳資料更正(註銷)申請書正本。
      • (二)原填報扣(免)繳憑單存根聯正本及更正後扣(免)繳憑單報核聯正本。
      • (三)原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第2聯正本及更正後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全份正本。
      • (四)薪資印領清冊影本、支付收據影本、帳簿等相關證明文件。
    • 二、股利憑單資料更正:
      • (一)股利憑單申報資料更正(註銷)申請書正本。
      • (二)原填報股利憑單存根聯正本及更正後股利憑單報核聯正本。
      • (三)原申報「股利憑單申報書」第2聯正本及更正後股利憑單申報書全份正本。
      • (四)未分配盈餘申報表影本、股東會議決議書影本、董監事會議議事錄等之相關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10個工作天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 (02) 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03) 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 (04) 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 (06) 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 (07) 725-6600
  • 服務內容
    所得稅法第89條、第92條、第102條之1及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5條之1。
    申辦資格
    • 1.扣免繳憑單資料更正:申請人須為扣繳義務人本人。
    • 2.股利憑單資料更正:申請人須為營利事業。
    申辦流程
    備妥應備附件,郵寄至扣繳單位稅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分局、稽徵所申請。
    應備物品
    • 一、扣免繳憑單資料更正:
      • (一)各類所得扣報繳資料更正(註銷)申請書正本。
      • (二)原填報扣(免)繳憑單存根聯正本及更正後扣(免)繳憑單報核聯正本。
      • (三)原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第2聯正本及更正後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全份正本。
      • (四)薪資印領清冊影本、支付收據影本、帳簿等相關證明文件。
    • 二、股利憑單資料更正:
      • (一)股利憑單申報資料更正(註銷)申請書正本。
      • (二)原填報股利憑單存根聯正本及更正後股利憑單報核聯正本。
      • (三)原申報「股利憑單申報書」第2聯正本及更正後股利憑單申報書全份正本。
      • (四)未分配盈餘申報表影本、股東會議決議書影本、董監事會議議事錄等之相關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10個工作天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 (02) 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03) 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 (04) 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 (06) 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 (07) 725-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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