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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核發居住者證明(向他方締約國申請適用所得稅協定需要)(健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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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核發居住者證明(向他方締約國申請適用所得稅協定需要)(健保卡) 發布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 服務內容
    法令依據: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第28條第1項。
    申辦資格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申辦流程
    • 1
      線上填寫申請書表申辦。
    • 2
      使用健保卡
    應備物品
    • 一、倘同時為他方締約國所得稅相關法令所規定之居住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 (一)在中華民國境內永久居住之證明文件(請檢附戶籍謄本,外僑請檢附外僑居留證影本)。
      •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職業證明。
      • (三)配偶及子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證明。
      • (四)在中華民國境內擔任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團體職務之證明。
      • (五)在中華民國境內擔任政黨職務之證明。
      • (六)最近一年居留中華民國及他方締約國天數證明(請檢附護照影本或內政部移民署簽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 (七)其他相關事實之證明文件。
    • 二、申請適用租稅協定之國家另有制式書表者,一併檢附。
    • 三、如所提示之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為影本,應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符願負法律責任」。
    • 四、上述證明文件已完成上傳者,免再寄送紙本。
    作業天數
    10個工作天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 服務內容
    法令依據: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第28條第1項。
    申辦資格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申辦流程
    攜帶應備附件,親自或委託他人至納稅義務人戶籍所在地或居留地之國稅局或分局、稽徵所申請。
    應備物品
    • 一、納稅義務人親辦者,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委託代辦者,應檢附納稅義務人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印章、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委託書。
    • 二、倘同時為他方締約國所得稅相關法令所規定之居住者,尚應檢附下列文件:
      • (一)在中華民國境內永久居住之證明文件(請檢附戶籍謄本,外僑請檢附外僑居留證影本)。
      •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職業證明。
      • (三)配偶及子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證明。
    作業天數
    10個工作天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 服務內容
    法令依據: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第28條第1項。
    申辦資格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申辦流程
    備妥應備附件,郵寄至納稅義務人戶籍所在地或居留地之國稅局或分局、稽徵所申請。
    應備物品
    • 一、應檢附納稅義務人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 二、倘同時為他方締約國所得稅相關法令所規定之居住者,尚應檢附下列文件:
      • (一)在中華民國境內永久居住之證明文件(請檢附戶籍謄本,外僑請檢附外僑居留證影本)。
      •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職業證明。
      • (三)配偶及子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證明。
    作業天數
    10個工作天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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