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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作業(工商憑證登入)

一、 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6條及財政部104年5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404569950號令。

二、 申請事由:營利事業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應納稅捐。 三、申請範圍:營利事業所得稅補徵稅款及罰鍰、結算、未分配盈餘及暫繳申報自繳稅款。

申請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作業(工商憑證登入) 發布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 服務內容
    申辦資格
    營利事業
    • (一) 經稅捐稽徵機關核發災害損失證明或其他有關機關核准報備災害損失。
    • (二) 其他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不能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應納稅捐,經各地區國稅局查明屬實。
    申辦流程
    • 1
      請登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2
      選擇「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營所稅」、「工商憑證」,即可開始進入申辦程序。
    • 3
      使用工商憑證。
    作業天數
    6個工作日
    備註
    延期或分期繳納僅得擇一適用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 服務內容
    申辦資格
    營利事業
    • (一) 經稅捐稽徵機關核發災害損失證明或其他有關機關核准報備災害損失。
    • (二) 其他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不能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應納稅捐,經各地區國稅局查明屬實。
    申辦流程
    應備物品
    • 二、 原繳款書。
    • 三、 檢附證明文件:
      • (一) 經稅捐稽徵機關核發災害損失證明或其他有關機關核准報備災害損失:災害損失證明或核准報備災害證明文件或經稅捐稽徵機關收文之災害損失申請函及損失清單影本。
      • (二) 其他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不能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應納稅捐,經各地區國稅局查明屬實:相關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6個工作日
    備註
    延期或分期繳納僅得擇一適用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 服務內容
    申辦資格
    營利事業
    • (一) 經稅捐稽徵機關核發災害損失證明或其他有關機關核准報備災害損失。
    • (二) 其他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不能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應納稅捐,經各地區國稅局查明屬實。
    申辦流程
    應備物品
    • 二、 原繳款書。
    • 三、 檢附證明文件:
      • (一) 經稅捐稽徵機關核發災害損失證明或其他有關機關核准報備災害損失:災害損失證明或核准報備災害證明文件或經稅捐稽徵機關收文之災害損失申請函及損失清單影本。
      • (二) 其他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不能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應納稅捐,經各地區國稅局查明屬實:相關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6個工作日
    備註
    延期或分期繳納僅得擇一適用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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