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6條及財政部104年5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404569950號令。 二、 申請事由:營利事業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應納稅捐。 三、申請範圍:營利事業所得稅補徵稅款及罰鍰、結算、未分配盈餘及暫繳申報自繳稅款。
一、 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6條及財政部104年5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404569950號令。
二、 申請事由:營利事業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應納稅捐。 三、申請範圍:營利事業所得稅補徵稅款及罰鍰、結算、未分配盈餘及暫繳申報自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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