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令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及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 2.注意事項:營業人應於開始使用前將收銀機之種類、廠牌、機種及機號申報主管稽徵機關核備,由主管稽徵機關發給使用標誌,黏貼於收銀機明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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