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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用上期統一發票之報備

誤用上期統一發票之報備 發布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 服務內容
    • 1.法令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1條及財政部78年8月3日台財稅第780671361號函。
    • 2.申請時限︰誤用開立之日起至誤用之統一發票所屬期別申報前。 3注意事項:營業人前開誤用之統一發票,其銷售額請列入開立發票日所屬期別之申報書一併申報。
    申辦流程
    • 1
      請登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2
      選擇「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營業稅」,即可開始進入申辦程序。
    作業天數
    5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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