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日常生活
婚姻與身分
交通與旅遊
居住與環境
理財與納稅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下方連結
E-GOV智能小幫手
電腦版
:::
選單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日常生活
婚姻與身分
交通與旅遊
居住與環境
理財與納稅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我的E政府
我的E政府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搜尋
全站搜
找服務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關閉
:::
首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申辦服務
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Bopomofo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申請設立登記(稅籍登記專用) 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申辦設立業務,以設籍課稅之獨資(合夥)營業人為限。【自然人憑證】
1.法令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及稅籍登記規則第3條。 2.申辦對象及時限:免辦理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之營業人,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申請設立登記(稅籍登記專用) 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申辦設立業務,以設籍課稅之獨資(合夥)營業人為限。【自然人憑證】
發布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其他申辦方式
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1.法令依據: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
及
稅籍登記規則第3條
。
2.申辦對象及時限:免辦理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之營業人,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申辦流程
親自向營業人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
應備物品
1.填寫
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
。
2.備妥應備附件:
(1)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合夥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合夥契約影本或副本。
(4)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組織章程影本(其他組織者需附)。
(5)許可文件影本(須經主管機關許可者需附)。
(6)總機構所屬對外營業之其他固定營業場所申請登記時,應檢附總機構稅籍登記核准函影本。
(7)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負責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需附)。
(8)法定代理人證件(法定代理人代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經營商業者需附)。
作業天數
7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我要線上申辦
服務內容
1.法令依據: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
及
稅籍登記規則第3條
。
2.申辦對象及時限:免辦理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之營業人,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申辦流程
親自向營業人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
應備物品
1.填寫
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
。
2.備妥應備附件:
(1)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合夥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合夥契約影本或副本。
(4)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組織章程影本(其他組織者需附)。
(5)許可文件影本(須經主管機關許可者需附)。
(6)總機構所屬對外營業之其他固定營業場所申請登記時,應檢附總機構稅籍登記核准函影本。
(7)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負責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需附)。
(8)法定代理人證件(法定代理人代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經營商業者需附)。
作業天數
7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服務內容
1.法令依據: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
及
稅籍登記規則第3條
。
2.申辦對象及時限:免辦理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之營業人,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申辦流程
親自向營業人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
應備物品
1.填寫
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
。
2.備妥應備附件:
(1)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合夥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合夥契約影本或副本。
(4)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組織章程影本(其他組織者需附)。
(5)許可文件影本(須經主管機關許可者需附)。
(6)總機構所屬對外營業之其他固定營業場所申請登記時,應檢附總機構稅籍登記核准函影本。
(7)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負責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需附)。
(8)法定代理人證件(法定代理人代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經營商業者需附)。
作業天數
7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下載郵寄申請表單
滿意度調查
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
滿意
普通
不滿意
請勾選不滿意原因:
表單下載連結失效
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