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令依據:金融機構及郵政機構存款帳戶轉帳繳退稅作業要點。 2.注意事項:(1) 首次使用直接劃撥退稅請勾選「使用」;存款帳戶資料變更等請勾選「異動」;公司(商號)解散清算註銷等請勾選「取消」,並登錄相關資料。 (2) 申請轉帳退稅之營利事業,可利用其在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等)開立之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等各類存款帳戶擇一辦理直接劃撥退稅,惟未參與金融資訊系統轉帳納稅及直撥退稅作業之金融機構,不得受理(請參考各局印製之「參與金融資訊系統轉帳納稅及直撥退稅作業金融機構一覽表」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