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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申請增減按月彙總開立統一發票及買受人明細表

1.法令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條之1。 2.營業人具備下列條件者,得向所得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後,就其對其他營業人銷售之貨物或勞務,按月彙總於當月月底開立統一發票: (1)無積欠已確定之營業稅及罰鍰、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者。 (2)最近二年度之營利事所得稅係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或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

營業人申請增減按月彙總開立統一發票及買受人明細表 發布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 服務內容
    • 1.法令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條之1。
    • 2.營業人具備下列條件者,得向所得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後,就其對其他營業人銷售之貨物或勞務,按月彙總於當月月底開立統一發票:
      • (1)無積欠已確定之營業稅及罰鍰、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者。
      • (2)最近二年度之營利事所得稅係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或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
    申辦流程
    • 1
      請登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2
      選擇「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營業稅」,即可開始進入申辦程序。
    應備物品
    • 1.按月彙開統一發票核准函影本。
    • 2.增(減)買受人名冊。
    作業天數
    5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 服務內容
    • 1.法令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條之1。
    • 2.營業人具備下列條件者,得向所得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後,就其對其他營業人銷售之貨物或勞務,按月彙總於當月月底開立統一發票:
      • (1)無積欠已確定之營業稅及罰鍰、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者。
      • (2)最近二年度之營利事所得稅係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或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
    申辦流程
    親自向營業人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
    應備物品
    • 1.填寫營業人申請增減按月彙總開立統一發票申請書。
    • 2.備妥應備附件:
      • (1)按月彙開統一發票核准函影本。
      • (2)增(減)買受人名冊。
    作業天數
    5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 服務內容
    • 1.法令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條之1。
    • 2.營業人具備下列條件者,得向所得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後,就其對其他營業人銷售之貨物或勞務,按月彙總於當月月底開立統一發票:
      • (1)無積欠已確定之營業稅及罰鍰、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者。
      • (2)最近二年度之營利事所得稅係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或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
    申辦流程
    郵寄至營業人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應備物品
    • 1.填寫營業人申請增減按月彙總開立統一發票申請書。
    • 2.備妥應備附件:
      • (1)按月彙開統一發票核准函影本。
      • (2)增(減)買受人名冊。
    作業天數
    5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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