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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營業稅申報書

更正營業稅申報書 發布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 服務內容
    • 1.申請時限:當期申報截止日後提出申請,請注意不得補報進項憑證,進項憑證請於下期申報扣抵(進項憑證可於10年內提出申報扣抵)。
    • 2.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第3項規定: 補繳之稅款,應自該項稅捐原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就補繳之應納稅捐,依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3線上列印營業稅繳款書—401、403、404(自動補報補繳繳款書)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44W28A
    申辦流程
    • 1
      請登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2
      選擇「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營業稅」,即可開始進入申辦程序
    應備物品
    • 1.註明更正前、後字樣之申報書及申報書加減表,更正後應補繳稅款者應先補繳並檢附繳款書申報聯或證明聯,並填寫相關欄位與加蓋營業人發票章。
    • 2.更正事由相關證明文件。
    • 3.附件資料請於掃描後一併上傳,或於線上申請之次日前檢齊附件,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或傳真方式送至所轄分局、稽徵所,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作業天數
    6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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