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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廠商停業(復業)登記(免用憑證登入)
一、 法令依據:貨物稅條例第20條。 二、 申請範圍:貨物稅產製廠商申請停(復)業。 三、 申請時限︰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
貨物稅廠商停業(復業)登記(免用憑證登入)
發布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其他申辦方式
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一、 法令依據:貨物稅條例第20條。
二、 申請範圍:貨物稅產製廠商申請停(復)業。
三、 申請時限︰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
申辦流程
於本服務線上申辦系統(網址: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09W/OLFETWO08/0
)登錄申請資料,並於申請資料送出後3日內檢齊應備證件,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或傳真至受理國稅局。
應備物品
一、 貨物稅廠商停業、復業及註銷登記申請書。
二、 貨物稅完稅照。
三、 貨物稅免稅照。
四、 臨時運單。
作業天數
6個工作天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02) 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03) 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04) 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06) 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07) 725-6600
我要線上申辦
服務內容
一、 法令依據:貨物稅條例第20條。
二、 申請範圍:貨物稅產製廠商申請停(復)業。
三、 申請時限︰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
申辦流程
攜帶應備證件及填寫貨物稅廠商停業、復業及註銷登記申請書,親自向貨物稅廠商登記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
應備物品
一、 貨物稅廠商停業、復業及註銷登記申請書。
二、 貨物稅完稅照。
三、 貨物稅免稅照。
四、 臨時運單。
作業天數
6個工作天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02) 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03) 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04) 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06) 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07) 7256600
服務內容
一、法令依據:貨物稅條例第20條。
二、申請範圍:貨物稅產製廠商申請停(復)業。
三、申請時限︰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
申辦流程
備妥應備證件及填寫貨物稅廠商停業、復業及註銷登記申請書,郵寄至貨物稅廠商登記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應備物品
一、 貨物稅廠商停業、復業及註銷登記申請書。
二、 貨物稅完稅照。
三、 貨物稅免稅照。
四、 臨時運單。
作業天數
6個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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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02) 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03) 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04) 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06) 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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