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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稅廠商停業(復業)登記(免用憑證登入)

一、 法令依據:菸酒稅法第10條。 二、 適用範圍:廠商申請停(復)業。 三、 申請時限:事實發生起15日內。

菸酒稅廠商停業(復業)登記(免用憑證登入) 發布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 服務內容
    • 一、 法令依據:菸酒稅法第10條。
    • 二、 適用範圍:廠商申請停(復)業。
    • 三、 申請時限:事實發生起15日內。
    申辦流程
    於本服務線上申辦系統(網址: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09W/OLFETWC10/0
    )登錄申請資料送出完成申請。
    應備物品
    • 菸酒稅廠商停(復)業登記申請表。
    作業天數
    6個工作天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 服務內容
    • 一、 法令依據:菸酒稅法第10條。
    • 二、 適用範圍:廠商申請停(復)業。
    • 三、 申請時限:事實發生起15日內。
    申辦流程
    攜帶菸酒稅廠商停業(復業)登記申請書,親自向菸酒稅廠商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
    應備物品
    • 菸酒稅廠商停(復)業登記申請表。
    作業天數
    6個工作天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 服務內容
    • 一、 法令依據:菸酒稅法第10條。
    • 二、 適用範圍:廠商申請停(復)業。
    • 三、 申請時限:事實發生起15日內。
    申辦流程
    備妥菸酒稅廠商停業(復業)登記申請書,郵寄至菸酒稅廠商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應備物品
    • 菸酒稅廠商停(復)業登記申請表。
    作業天數
    6個工作天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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