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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核)發遺產稅各項證明書(健保卡登入)

經稽徵機關核發遺產稅各項證明書後,得經利害關係人申請補(核)發。

申請補(核)發遺產稅各項證明書(健保卡登入) 發布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 服務內容
    經稽徵機關核發遺產稅各項證明書後,得經利害關係人申請補(核)發。
    申辦資格
    由下列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 (一)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
    • (二)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
    • (三)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為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
    申辦流程
    應備物品
    • 一、納稅義務人如非配偶或第一順位繼承人,應檢附繼承系統表(並加蓋繼承人印章)或相關證明文件。
    • 二、申請人為大陸地區人民,應檢附大陸公證處出具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及取得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證明,及向被繼承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表示繼承經准予備查之文件。
    作業天數
    6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 服務內容
    經稽徵機關核發遺產稅各項證明書後,得經利害關係人申請補(核)發。
    申辦資格
    由下列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 (一)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
    • (二)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
    • (三)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為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
    申辦流程
    • 1
      填寫申請書及攜帶應備證件。
    • 2
      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
    應備物品
    • 一、申請書
    •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三、申請人如非配偶或第一順位繼承人,應檢附繼承系統表(並加蓋申請人印章)或相關證明文件。
    • 四、具有委任關係時,應檢附委任書及受任人身分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6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 服務內容
    經稽徵機關核發遺產稅各項證明書後,得經利害關係人申請補(核)發。
    申辦資格
    由下列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 (一)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
    • (二)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
    • (三)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為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
    申辦流程
    • 1
      填寫申請書及備妥應備證件。
    • 2
      郵寄至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
    應備物品
    • 一、申請書
    •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三、申請人如非配偶或第一順位繼承人,應檢附繼承系統表(並加蓋申請人印章)或相關證明文件。
    • 四、具有委任關係時,應檢附委任書及受任人身分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6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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