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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贈與稅案件更正(免用憑證登入)

一、依稅捐稽徵法第17條規定,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應於繳納期間內,提出申請。 二、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 (一)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應於繳納之日起5年內,申請退稅。 (二)稅捐稽徵機關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或其他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應於繳納之日起申請退稅。

申請贈與稅案件更正(免用憑證登入) 發布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 服務內容
    • 一、依稅捐稽徵法第17條規定,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應於繳納期間內,提出申請。
    • 二、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
      • (一)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應於繳納之日起5年內,申請退稅。
      • (二)稅捐稽徵機關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或其他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應於繳納之日起申請退稅。
    申辦資格
    贈與人
    申辦流程
    應備物品
    • 一、申請書。
    • 二、繳款書。
    • 三、核定通知書或相關證明書。
    • 四、主張更正之證明文件。
    • 五、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 六、具有委任關係時,應檢附委任書及受任人身分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10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 服務內容
    • 一、依稅捐稽徵法第17條規定,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應於繳納期間內,提出申請。
    • 二、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
      • (一)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應於繳納之日起5年內,申請退稅。
      • (二)稅捐稽徵機關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或其他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應於繳納之日起申請退稅。
    申辦資格
    贈與人
    申辦流程
    • 1
      攜帶應備證件及填寫申請書。
    • 2
      至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
    應備物品
    • 一、申請書。
    • 二、繳款書。
    • 三、核定通知書或相關證明書。
    • 四、主張更正之證明文件。
    • 五、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 六、具有委任關係時,應檢附委任書及受任人身分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10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 服務內容
    • 一、依稅捐稽徵法第17條規定,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應於繳納期間內,提出申請。
    • 二、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
      • (一)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應於繳納之日起5年內,申請退稅。
      • (二)稅捐稽徵機關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或其他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應於繳納之日起申請退稅。
    申辦資格
    贈與人
    申辦流程
    • 1
      備妥應備證件及填寫申請書。
    • 2
      郵寄至贈與人贈與時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
    應備物品
    • 一、申請書。
    • 二、繳款書。
    • 三、核定通知書或相關證明書。
    • 四、主張更正之證明文件。
    • 五、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 六、具有委任關係時,應檢附委任書及受任人身分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10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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