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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損失減免房屋稅(免用憑證)
1.法令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 2.申請對象: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3.申請時限:災害發生日起 30 天內提出申請。
災害損失減免房屋稅(免用憑證)
發布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其他申辦方式
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1.法令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
2.申請對象: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3.申請時限:災害發生日起 30 天內提出申請。
申辦流程
1
於本服務線上申辦系統(網址: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09w/cases/services/OLF015007/0)
2
送出案件申請後,將以Email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亦可使用「線上申辦案件進度查詢」功能查詢辦理進度。
作業天數
9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我要線上申辦
服務內容
1.法令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
2.申請對象: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3.申請時限:災害發生日起 30 天內提出申請。
申辦流程
攜帶應備附件及填寫申請書,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
應備物品
1.災害相片及相關證明文件。
2.本人申請者:身分證明文件。
3.營利事業或其他組織申請者: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組織者請檢附中央(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或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影本;其他組織者請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照影本。
文件影本須切結與正本相符及加蓋印章(營利事業須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印章)。
4.委託代辦者:委任書、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或具結後之影本及受任人身分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9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服務內容
1.法令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
2.申請對象: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3.申請時限:災害發生日起 30 天內提出申請。
申辦流程
備妥應備附件及填寫申請書,郵寄至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
應備物品
1.災害相片及相關證明文件。
2.本人申請者:身分證明文件。
3.營利事業或其他組織申請者: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組織者請檢附中央(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或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影本;其他組織者請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照影本。
文件影本須切結與正本相符及加蓋印章(營利事業須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印章)。
4.委託代辦者:委任書、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或具結後之影本及受任人身分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9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下載郵寄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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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