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6條。 2.申請對象: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3.申辦注意事項: (1)本項申請限於納稅義務人未接獲或遺失地方稅稽徵機關發出之稅款繳款書。 (2)機車汽缸總排氣量150立方公分以下者,無須繳納使用牌照稅。 (3)身心障礙免稅車輛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立方公分者,須繳納差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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