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水利法第63-5條第2項、第78-1條及第78-3條第2項規定,於河川、排水及海堤區域內,部分使用行為應經申請。 2.提供線上填寫申請資料,後再連同相關書件送河川局辦理。 3.經河川局審核同意後可取得河川、排水、海堤區域許可使用行為許可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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