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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川、排水、海堤區域許可使用行為

1.依據水利法第63-5條第2項、第78-1條及第78-3條第2項規定,於河川、排水及海堤區域內,部分使用行為應經申請。 2.提供線上填寫申請資料,後再連同相關書件送河川局辦理。 3.經河川局審核同意後可取得河川、排水、海堤區域許可使用行為許可書。

河川、排水、海堤區域許可使用行為 發布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服務內容
  • 1.依據水利法第63-5條第2項、第78-1條及第78-3條第2項規定,於河川、排水及海堤區域內,部分使用行為應經申請。
  • 2.提供線上填寫申請資料,後再連同相關書件送河川局辦理。
  • 3.經河川局審核同意後可取得河川、排水、海堤區域許可使用行為許可書。
申辦流程
  • 1
    申請人以線上填寫後,以紙本方式將申請文件送至河川局審核。
  • 2
    河川局開立並列印行政規費繳費聯單,於民眾繳費及書件審查通過後辦理現場勘查。
  • 3
    審核通過後,河川局開立使用費、保證金、許可書證費繳費聯單。
  • 4
    申請人繳費後核發許可書。
應備物品
  • 填入服務時無須準備證件/文件/物品,後續寄送申請文件時再依申辦說明或河川管理辦法、排水管理辦法、海堤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依申請類別檢附相應之資料。
作業天數
38天
備註
作業天數不含待繳費期間
聯絡窗口
各河川局業務承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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