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教導民眾正確防火安全觀念及火場避難、求生知識及認識消防(至各消防分隊參觀),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提供多元管道以利機關、民眾等申請協助辦理防火教育宣導。包括:來文(函)申請、E-mail寄送申請表至申請信箱、逕向轄區消防分隊申請及電話申請等。 二、申請防火教育宣導或參觀消防單位者,請於14天前~60天內提出申請,敘明單位名稱、聯絡人、聯絡電話(含市話)、日期、時間、地點、上課人數(申請參與宣導人數需20人以上)、課程需求等(詳如附件申請表)。有關雲梯車為本局救災車輛,不便支援或提供體驗搭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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