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參觀訪問本局暨各大(分)隊廳舍者,請於參訪日14天前~60天內向本局提出,敘明單位名稱、聯絡人、聯絡電話(含市話)、參訪目的、日期、時間、地點等(詳如臺中市政府消防局廳舍參訪申請相關規定暨申請表格),以書面向本局申請。 二、參訪時段:上班日9時至12時,14時至17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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