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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臺中市義勇警察人員福利互助申請表

一、申請人應據實填寫,由審核單位負責查證,如有不實情事,申請人應負冒領之責,審核單位亦應負連帶責任;互助人申請福利互助時,需已繳交事實發生當期互助金,始得辦理申請。 二、審核意見欄:初審由分駐(派出)所、隊負責,複審由分局(大隊)業務承辦組負責,並加蓋職名章。 三、依本辦法第1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傷病住院醫療互助金: (一)整形、整容、自殺、非意外事故及非疾病施行手術者。(二)已享受免費醫療或其他有關補助者。 (三)因故意犯罪或其他不正當行為而致傷病者。 (四)因傷病致殘廢,經領取殘廢給付後,以同一傷病再申請診療者。前述(三)之行為,因而殘廢或死亡者,不得申請殘廢或喪葬互助金。 四、互助人除依本辦法申請互助金外,如符合年度福利壽險及意外保險給付時,得檢附相關資料逕向編組分局(大隊)申請保險給付;守望相助隊未參加保險,故無保險給付。 五、申請各項補助之證件,其中新式戶口名簿正本(含詳細記事)、退隊證明、切結書、彙報表及領據需為正本外,其餘如診斷證明書、殘廢證明書、住院醫療收據及死亡證明書以正本為原則,如以「影本或副本」申請則需加蓋機關、醫療院所「正章」及「核與正本無訛」等字樣。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臺中市義勇警察人員福利互助申請表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 一、申請人應據實填寫,由審核單位負責查證,如有不實情事,申請人應負冒領之責,審核單位亦應負連帶責任;互助人申請福利互助時,需已繳交事實發生當期互助金,始得辦理申請。
    • 二、審核意見欄:初審由分駐(派出)所、隊負責,複審由分局(大隊)業務承辦組負責,並加蓋職名章。
    • 三、依本辦法第1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傷病住院醫療互助金: 
      • (一)整形、整容、自殺、非意外事故及非疾病施行手術者。
      • (二)已享受免費醫療或其他有關補助者。 
      • (三)因故意犯罪或其他不正當行為而致傷病者。 
      • (四)因傷病致殘廢,經領取殘廢給付後,以同一傷病再申請診療者。前述
      • (三)之行為,因而殘廢或死亡者,不得申請殘廢或喪葬互助金。
    • 四、互助人除依本辦法申請互助金外,如符合年度福利壽險及意外保險給付時,得檢附相關資料逕向編組分局(大隊)申請保險給付;守望相助隊未參加保險,故無保險給付。
    • 五、申請各項補助之證件,其中新式戶口名簿正本(含詳細記事)、退隊證明、切結書、彙報表及領據需為正本外,其餘如診斷證明書、殘廢證明書、住院醫療收據及死亡證明書以正本為原則,如以「影本或副本」申請則需加蓋機關、醫療院所「正章」及「核與正本無訛」等字樣。
    申辦流程
    • 1
      親自臨櫃辦理領取、委託申辦領取
    應備物品
    • 一、新進人員:
      • (一)福利互助異動月報表1份。
      • (二)異動呈報單1份。
      • (三)前科電腦資料影本1份(由各申請單位辦理)。
      • (四)身分證影本1份(可與前項一併應影印)。
      • (五)戶口名簿影本1份。
      • (六)退伍證影本1份。
      • (七)相片3張。
      • (八)福利互助卡一式2份(請蓋私章)。
      • (九)繳交福利互助金100元(一期半年為100元)。
    • 二、識別證遺失:
      • (一)報案三聯單影本或登報資料1份。
      • (二)切結書1份。
      • (三)相片1張。
      • (四)派出所用陳報單報分局,分局函發各分局及其他縣市警察局協尋,並副知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作業天數
    6日
    備註
    • 一、本表為義勇警察人員福利互助申請表,請填具任務編組、互助人職稱姓名、申請福利互助項目(傷病住院醫療、殘廢、喪葬、退隊、結婚、生育)。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承辦人員:防治科
    電話:04-23274219
    地址:40708 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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