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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所有權交換移轉登記

一、臨櫃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所有權交換移轉登記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 一、臨櫃
    申辦流程
    • 1
      自領,郵寄
    應備物品
    •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 二、交換所有權移轉契約書。
    • 三、權利書狀。
    • 四、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五、申請人印鑑證明(符合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第2款、第4款至第9款及第14款、第15款規定之情形或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規定親自到場核對身分者,免附)。
    • 六、土地增值稅繳納或免納或不課徵證明文件。
    • 七、契稅繳納收據、免稅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
    • 八、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3日
    備註
    繳費模式:申請時繳付
    計費方式:書狀費以張計價,一張80元;登記費按申報地價、稅捐機關核定繳(免)納契稅價值千分之一計算
    繳費方式:臨櫃
    繳費期限:收件後隨即繳費
    跨所申請:可於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辦
    下列書證謄本倘經民眾授權,且得以系統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 1.公司登記資料。
    • 2.新北市轄內建物使用執照存根(農舍取得案件)。
    • 3.個人財產歸戶清單(農舍取得案件)。
    • 4.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人民申請案件除需使用印鑑證明者,申請人(以自然人為限)於申請書簽章時,得以簽名代替印章。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太平地政
    地址:40303 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58號5、6、7、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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