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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西屯公所-各年度補助原住民學生電腦設備費用申請(西屯區)

一、需具原住民身分,設籍滿四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國中以上至研究所在學學生為對象。 二、需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 三、未領取本會及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單位電腦補助之學生。 四、若已獲得補助者,應於五年後始得再向本會申辦補助,戶內就讀之學生皆可申請(以申請人為主),倘曾獲本項補助者,則須於獲補助起五年後始得再申請,本項補助五年限制係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財物標準分類規定辦理。

臺中市政府西屯公所-各年度補助原住民學生電腦設備費用申請(西屯區)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 一、需具原住民身分,設籍滿四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國中以上至研究所在學學生為對象。
    • 二、需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
    • 三、未領取本會及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單位電腦補助之學生。
    • 四、若已獲得補助者,應於五年後始得再向本會申辦補助,戶內就讀之學生皆可申請(以申請人為主),倘曾獲本項補助者,則須於獲補助起五年後始得再申請,本項補助五年限制係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財物標準分類規定辦理。
    申辦流程
    • 1
      臨櫃辦理
    應備物品
    • 一、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二、學生證影本正反面(需蓋有每學期註冊章),若學生證為悠遊卡共用者,請另檢附在學證明書。
    • 三、合法廠商開立之統一發票(依年度開立,並蓋有統一編號印章),詳列商品名稱及購買金額明細。
    • 四、申請人(學生個人)之郵局或其他銀行存款簿封面影本。
    • 五、檢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正本。
    作業天數
    6日
    備註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五條應計算全戶人口範圍含:
    • (一)配偶。
    • (二)直系血親。
    •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
    •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申請人有義務提供本項補助審核所需相關資料,以提供正確審核。
      上開家庭口皆未領取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單位之電腦補助,始得予以補助。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西屯公所-民政課
    承辦人員:李小姐
    電話:(04)22556333轉107
    傳真:04-22512871
    地址:臺中市市政北二路3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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