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具原住民身分,設籍滿四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國中以上至研究所在學學生為對象。 二、需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 三、未領取本會及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單位電腦補助之學生。 四、若已獲得補助者,應於五年後始得再向本會申辦補助,戶內就讀之學生皆可申請(以申請人為主),倘曾獲本項補助者,則須於獲補助起五年後始得再申請,本項補助五年限制係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財物標準分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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