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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民政局-英文戶籍謄本申請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英文戶籍謄本申請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 一、線上填寫表單申請
    • 二、預約時間臨櫃辦理
    申辦流程
    • 1
      臨櫃
    應備物品
    民眾應攜帶之證件
    • 一、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被申請人之護照影本(本人、父母、養父母、配偶、子女及相關親屬等之護照影本)。若無護照者,請於申請書中自行填寫或由本所依中文譯音使用原則取用英文姓名。
    • 二、英文謄本內記事部分,僅提供有關出生、死亡、婚姻、認領、監護、(終止)收養等身分狀況資料;若需其它特殊記事,應另詳填於申請書內。
    • 三、委託申請者,應併提委託書。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我國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驗證。
    • 四、規費:每張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張15元)
    作業天數
    6日
    備註
    • 一、規費為第1份每張收費新臺幣100元。
    • 二、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張收費新臺幣15元。
    • 三、本人及其關係人之姓名應以護照之英文姓名為第一優先,如無護照,請依「中文譯音使用原則」於本表格塡寫中英文姓名。
    • 四、英文戶謄本記事部分僅提供出生、認領、收養、終止收養、結婚、離婚、監護及死亡、死亡宣告等身分記事資料,若需其他記事請詳塡本表格。
    • 五、出生地之譯音,無相關代碼可參照者,請塡寫本表,其英譯地名可至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land.moi.gov.tw)之線上地名譯寫系統查詢轉譯。
    • 六、未成年人之英文戶籍謄本須由法定代理人申請
    • 七、有關本項服務,除得透過服務e櫃檯系統線上申請外,亦得透過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預約申請。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民政局-中區戶政
    承辦人員:中區戶政
    電話:04-22247517
    傳真:04-22253290
    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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