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乙份(死亡事實發生3個月內)<br>(本項另若除戶謄本或有註記死亡者之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則免附)。
2、死亡者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乙份。
<br>3、殮葬費用收據正本、共同委任書(二人以上協議由一人提出請領時、買受人與申請人不一致時)。
<br>4、戶籍證明文件(除戶謄本或有註記死亡者之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乙份、申請人與死亡者具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br>5、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乙份;代辦業者請附身分證明文件及公司登記相關文件影本乙份。
<br>6、申請人郵局帳戶或金融機構帳戶存簿封面影本;代辦業者請附公司帳戶影本。
<br>7、不具親屬關係者檢附家屬委託書(或切結書)或區公所公告屆滿之公文。
<br>8、請領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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