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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中區公所-暫緩徵兵處理申請書

一、臨櫃辦理

臺中市政府中區公所-暫緩徵兵處理申請書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 一、臨櫃辦理
    申辦流程
    • 1
      郵寄
    應備物品
    • 一、依照華僑回國投資條例申請投資,經核准並已實行投資,金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或其他等值貨幣)以上,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證明者。
    • 二、在僑資經營事業機構中,擔任總經理、廠長、總工程師或專門技術人員,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證明者。
    • 三、在核准設立外商銀行分支機構中(含辦事處)擔任重要主管職務或具有金融專業技術人員,經銀行主管機關證明者。
    • 四、因僑居地政府拒絕入境或因僑居地環境特殊為政治、經濟等原因被迫回國暫居及僑居地發生戰亂未能按時返回,經外交或僑務主管機關證明者。
    • 五、因訴訟案懸未結,必須本人處理,未能按時返回僑居地,經司法機關證明者。
    作業天數
    14日
    備註
    • 一、暫緩徵兵處理於原因消滅時為止。但第四款以三年為限,第五款以三個月為限。第五款如屆滿期限有特殊原因發生,仍須繼續暫緩徵兵處理,經司法機關證明屬實者,得依前項規定,再申請暫緩徵兵處理。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中區公所-人文課
    地址:臺中市40044中區成功路300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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