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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換發外國法事務律師執業許可證

外國法事務律師應每3年向本部申請換發執業許可證。

申請換發外國法事務律師執業許可證 發布單位:法務部
  • 服務內容
    外國法事務律師應每3年向本部申請換發執業許可證。
    申辦流程
    應備物品
    • 1. 最近2吋證件相片2張
    • 2. 非中華民國國民請備妥護照原本(驗後護照原本發還、影本留存);中華民國國民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3. 仍具原資格國律師資格之證明文件及未受懲戒證明
    • 4. 原領有本部核發之執業許可證
    作業天數
    20個工作天
    聯絡窗口
    電話:(02)21910189#2322, 2340
    地址:100204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點我看地圖
  • 服務內容
    外國法事務律師應每3年向本部申請換發執業許可證。
    申辦流程
    應備物品
    • 1. 最近2吋證件相片2張
    • 2. 非中華民國國民請備妥護照原本(驗後護照原本發還、影本留存);中華民國國民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3. 仍具原資格國律師資格之證明文件及未受懲戒證明
    • 4. 原領有本部核發之執業許可證
    作業天數
    20個工作天
    聯絡窗口
    電話:(02)21910189#2322, 2340
    地址:100204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點我看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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