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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地稅局-地價稅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適用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

臺中市政府地稅局-地價稅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適用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尚未填寫申辦說明,請至相關網站查閱
    申辦流程
    尚未填寫申辦步驟,請至相關網站查閱
    應備物品
    • 一、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繳款書所載之繳納期間屆滿前提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三年。
    • 二、應檢附附件: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證明文件影本或低收入戶證明影本。請將附件上傳或於申請資料送出後2日內檢齊附件,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或傳真至本局所轄分局,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作業天數
    6日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地稅局-財產稅科
    地址:40758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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