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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許可

律師得依「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許可及管理辦法」之規定申請許可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性質之工作,請參考法務部101年9月21日公告。

律師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許可 發布單位:法務部
  • 服務內容
    律師得依「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許可及管理辦法」之規定申請許可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性質之工作,請參考法務部101年9月21日公告
    申辦資格
    律師所聘僱之外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法律或相關科系畢業。
    • 二、有二年以上在律師事務所、政府或民間機構法律部門工作之經驗,其期間不以畢業後之年資為限。
    • 三、外國律師考試及格。
    申辦流程
    使用「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線上申辦方式辦理。
    應備物品
    律師申請聘僱外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
    • 一、申請書
    • 二、申請人之律師證書影本。
    • 三、聘僱契約書影本。
    • 四、受聘僱外國人名冊。
    • 五、受聘僱外國人學歷、工作經歷、外國律師考試及格之證明文件影本。
    • 六、受聘僱外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七、審查費收據正本。但得由網路確認已繳納審查費者,得予免附。
    作業天數
    網路傳輸方式申請:若資料齊全,且雇主及外國人均符合所訂定的資格及條件,自系統收件次日起7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電話:(02)89956000
    地址:100413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點我看地圖
  • 服務內容
    律師得依「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許可及管理辦法」之規定申請許可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性質之工作,請參考法務部101年9月21日公告
    申辦資格
    律師所聘僱之外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法律或相關科系畢業。
    • 二、有二年以上在律師事務所、政府或民間機構法律部門工作之經驗,其期間不以畢業後之年資為限。
    • 三、外國律師考試及格。
    申辦流程
    • 1
      攜帶應備證件及填寫好申請表。
    • 2
      親自至勞動力發展署(地址:100413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點我看地圖)申請。
    應備物品
    律師申請聘僱外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
    • 一、申請書
    • 二、申請人之律師證書影本。
    • 三、聘僱契約書影本。
    • 四、受聘僱外國人名冊。
    • 五、受聘僱外國人學歷、工作經歷、外國律師考試及格之證明文件影本。
    • 六、受聘僱外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七、審查費收據正本。但得由網路確認已繳納審查費者,得予免附。
    作業天數
    書面送件方式申請:若資料齊全,且雇主及外國人均符合所訂定的資格及條件,自收受案件次日起12個工作日。
    備註
    書面送件所附相關資料係為影本者,應加註「與正本相符」之文字,並加蓋申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
    聯絡窗口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電話:(02)89956000
    地址:100413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點我看地圖
  • 服務內容
    律師得依「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許可及管理辦法」之規定申請許可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性質之工作,請參考法務部101年9月21日公告
    申辦資格
    律師所聘僱之外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法律或相關科系畢業。
    • 二、有二年以上在律師事務所、政府或民間機構法律部門工作之經驗,其期間不以畢業後之年資為限。
    • 三、外國律師考試及格。
    申辦流程
    • 1
      備妥應備證件及填寫好申請表。
    • 2
      利用掛號郵寄申請,郵寄地址:100413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點我看地圖,收件人註明:勞動力發展署(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收。
    應備物品
    律師申請聘僱外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
    • 一、申請書
    • 二、申請人之律師證書影本。
    • 三、聘僱契約書影本。
    • 四、受聘僱外國人名冊。
    • 五、受聘僱外國人學歷、工作經歷、外國律師考試及格之證明文件影本。
    • 六、受聘僱外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七、審查費收據正本。但得由網路確認已繳納審查費者,得予免附。
    作業天數
    書面送件方式申請:若資料齊全,且雇主及外國人均符合所訂定的資格及條件,自收受案件次日起12個工作日。
    備註
    書面送件所附相關資料係為影本者,應加註「與正本相符」之文字,並加蓋申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
    聯絡窗口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電話:(02)89956000
    地址:100413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點我看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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