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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申請表(一致性)

一、 為維護老人尊嚴與健康,延緩老人失能,安定老人生活,保障老人權益,增進老人福利。

二、 受理單位:受照顧者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申請表(一致性)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 一、 為維護老人尊嚴與健康,延緩老人失能,安定老人生活,保障老人權益,增進老人福利。
    • 二、 受理單位:受照顧者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申辦資格
    • 一、 受照顧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 (2) 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僱用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或其他照顧服務補助。
      • (3) 失能程度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且實際由家人照顧。
      • (4) 設籍實際居住於臺中市。
    • 二、 照顧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年滿16歲,未滿65歲,且無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3第1款至第3款、第6款及第7款規定之情事。
      • (2) 屬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 同為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應計算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之成員。
        ② 出嫁之女兒或子為他人贅夫者及其配偶。
        ③ 受照顧者二等親以內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 (3) 未從事全時工作,且實際負責照顧受照顧者。
      • (4) 與受照顧者設籍及實際居住於臺中市。
    申辦流程
    • 1
      由照顧者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應備物品。
    • 2
      向受照顧者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
    • 3
      社工員訪視。
    • 4
      申請本津貼於當月十五日前提出申請並備齊文件,經社會局核定者,自核定當月起發給,於十六日後提出申請或備齊文件,經核定者,自核定日次月發給。
    應備物品
    • 1. 照顧者與受照顧者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 2. 全戶電子戶籍謄本。
    • 3.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
    • 4. 受照顧者失能程度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之證明。
    • 5. 照顧者之郵政儲金存摺封面影本。
    • 6. 其他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手冊等)。
    作業天數
    6日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福利科
    承辦人員:張意旻
    電話:(04)22289111#37413
    地址:4072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3樓點我看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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