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港區藝術中心場地租借申請

一、申請使用本中心場地者,應於使用日三十日前填具申請書,並依場地類別檢附下列資料向文化局港區藝術中心提出 二、申請使用本中心演藝廳者,其預訂使用日期不得超過申請日期六個月以上。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港區藝術中心場地租借申請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 一、場地申請方式採用線上申請或公文紙本(親送或掛號郵寄)申請,不接受人工電話預約方式。
    申辦流程
    • 1
      線上收件、審核、函覆申請者審查結果
    應備物品
    • 一、活動企劃書(含流程表)、人數資料、身分(團體)證等資料申請
    備註
    • 一、申請單位至遲須於預訂使用日30日前主動提出申請。(申請演藝廳場地請於使用日3個月前提出)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港區藝術中心
    承辦人員:李岳勳
    電話:(04)26274568
    傳真:(04)26274560
    地址:43648 臺中市清水區忠貞路21號
滿意度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