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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缺工就業獎勵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1.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者。2.非自願性離職者3.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者。 勞工得於上工期間內,每滿30日之翌日起90日內向各就業中心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得為「親自」、「委託他人」、或以「郵寄」方式為之。 以委託他人方式提出申請者,應檢附「委託書正本」;以平信郵寄方式提出申請者,以寄達各就業中心之日為受理日期,如以掛號寄送者,得以郵戳為憑,受理審查。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缺工就業獎勵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 1.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者。
    • 2.非自願性離職者
    • 3.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者。
      勞工得於上工期間內,每滿30日之翌日起90日內向各就業中心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得為「親自」、「委託他人」、或以「郵寄」方式為之。
      以委託他人方式提出申請者,應檢附「委託書正本」;以平信郵寄方式提出申請者,以寄達各就業中心之日為受理日期,如以掛號寄送者,得以郵戳為憑,受理審查。
    申辦流程
    尚未填寫申辦步驟,請至相關網站查閱
    應備物品
    • 一、津貼申請書及領取收據。
    • 二、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同意書。
    • 三、勞工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四、薪資證明文件影本。
    • 五、身分證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影本。
    作業天數
    6日
    備註
    • 1.失業勞工應自各就業中心開立推介卡推介之翌日起7日內,將就業與否回覆卡,以掛號郵寄、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方式,通知原開立推介卡之就業中心。
    • 2.失業勞工經雇主僱用超過14日離職者,不得以僱用日前所持有之其他特定行業推介卡就業後,再請領本津貼。
    • 3.受推介之失業勞工不得為雇主或其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處
    承辦人員:豐原就業服務站 04-25271812;沙鹿就業服務站 04-26231955
    電話:(04)2228-9111
    傳真:(04)2355-3140
    地址:(豐原站)臺中市豐原區社興路37號;(沙鹿站)臺中市沙鹿區中山路6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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