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1.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個人死亡時,提供處理喪葬事宜之人或區公所相關費用之補助。 2.死亡3個月內申請。 (二)補助金額: 實支實付最高新臺幣3萬元。 承辦人電話: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4)22289111#37216。 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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