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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市急難救助申請(一致性)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設籍臺中市之民眾,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於事實發生3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1.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2.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3.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 4.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5.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6.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二)補助金額 經公所派員調查並審核屬實後核發救助金,最高以2萬元為限;但情形特殊者,經報社會局核定,得提高至3萬元。 承辦人電話: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4)22289111#37239。 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市急難救助申請(一致性)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設籍臺中市之民眾,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於事實發生3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 1.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 2.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 3.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
      • 4.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 5.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 6.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 (二)補助金額
      經公所派員調查並審核屬實後核發救助金,最高以2萬元為限;但情形特殊者,經報社會局核定,得提高至3萬元。
      承辦人電話: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4)22289111#37239。
      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申辦流程
    • 1
      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 2
      區公所核定並憑撥急難救助金
    應備物品
    • 一、全戶(含實際共同生活戶)戶籍資料。
    • 二、無力負擔喪葬費或醫療費者,應檢附相關費用單據或明細正本。
    • 三、符合急難事由之證明文件。(如里長證明、身心障礙證明、重大傷病證明、學生證、在監證明、離職證明、就業輔導登記證明、失蹤證明、最近3個月內之醫院診斷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因法院強制執行判決或命令所核發之財產強制交付令狀、管有令狀或暫時扣押令狀、報案三聯單等。)
    • 四、申請人全戶之財產資料(由申請人提供或由區公所請稅捐機關提供)。
    • 五、申請書。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承辦人員:陳小姐
    電話:(04)22289111#37239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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