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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

一、受理單位:被保險人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二、凡具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身分者皆可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如果被保險人不方便親自提出申請,可以填具委託書由他人代為申請。 三、申請案件的補助資格核定結果會以公文通知被保險人,市府定期將符合補助資格者的資料傳送給勞保局。勞保局會依據直轄市、縣(市)政府傳送的補助資料開立繳款單,繳款單上會顯示被保險人的補助身分別。 四、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規應至少每2年定期辦理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之資格認定清查,如發現資格不符者,應自次月起,停止補助保費。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 一、受理單位:被保險人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 二、凡具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身分者皆可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如果被保險人不方便親自提出申請,可以填具委託書由他人代為申請。
    • 三、申請案件的補助資格核定結果會以公文通知被保險人,市府定期將符合補助資格者的資料傳送給勞保局。勞保局會依據直轄市、縣(市)政府傳送的補助資料開立繳款單,繳款單上會顯示被保險人的補助身分別。
    • 四、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規應至少每2年定期辦理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之資格認定清查,如發現資格不符者,應自次月起,停止補助保費。
    申辦流程
    • 1
      請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核定符合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自申請日當月起補助保費。
    • 2
      符合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如戶籍遷出至其他直轄市、縣(市)區域時,應重新提出申請,惟如於同一直轄市、縣(市)內遷徙時,得不用重新申請。
    應備物品
    • 一、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私章。
    • 二、代辦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私章。
    • 三、申請人全家列計人口戶籍資料,死亡或除戶人口,請附除戶謄本。
    • 四、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申請書(公所提供或自行下載填寫)。
    • 五、其他證明文件: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已加蓋最近一學期之註冊章)或在學證明、身障證明、在監證明、月退俸證明、無工作能力診斷書...等。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承辦人員:陳小姐
    電話:(04)22289111#37237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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