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照顧老人及身心障礙者,補助其搭乘公車、國道客運、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捷運、計程車、衛生所及診所就醫、國民運動中心及運動公園使用運動設施費用及其他相關福利事項。 二、 補助金額 每人每月最高補助1,000元點數、原住民1,500元點數。 三、 受理單位:本市各區公所。
一、 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照顧老人及身心障礙者,補助其搭乘公車、國道客運、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捷運、計程車、衛生所及診所就醫、國民運動中心及運動公園使用運動設施費用及其他相關福利事項。
二、 補助金額 每人每月最高補助1,000元點數、原住民1,500元點數。
三、 受理單位:本市各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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