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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遴用

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遴用 發布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服務內容
    申辦須知:
    • 一、 民眾直接申請方式已於91年9月13日起停辦。
    • 二、 自91年9月13日起僅受理符合電信法或電信管理法規定之業者以正式公文函報方式報備,複核通過後以同意備查方式處理,並不發給任何個人證照。
    • 三、 函報人員之原始資料應由遴用人員之業者自行依規定審核,並於人員任職期間保存備查。
    申辦資格
    電信事業(完成登記)業者及電信工程業業者
    申辦流程
    • 1
      依公司登記所在地決定送件(北、中、南)區處。
    • 2
      申請者具函檢附申辦文件,向所轄監理處辦理。
    應備物品
    作業天數
    10日曆天
    聯絡窗口
    北區監理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16號,聯絡電話:(02)33438922
    (轄區:基隆、臺北、新北、桃園、宜蘭、花蓮、馬祖)

    中區監理處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660號3樓,聯絡電話:(04)22500240、(04)22500257
    (轄區: 新竹、苗栗、臺中、彰化、南投、雲林)

    南區監理處地址:高雄市新興區錦田路142號A棟4樓,聯絡電話:(07)8599255
    (轄區: 嘉義、臺南、高雄、屏東、臺東、澎湖、金門、東沙島、太平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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