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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
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申請科技產業園區園區土地租用作業。
申請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
發布單位: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服務內容
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申請科技產業園區園區土地租用作業。
申辦流程
臨櫃辦理:請至所轄之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或各分處辦理。
應備物品
1.投資案核准函(新投資人新廠房)或廠房買賣核備函(區內舊廠商)
2.預定土地申請書
3.土地租賃契約書
4.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簿謄本
5.土地承(退)租聯名申請書
作業天數
3個工作天
備註
1.簽訂土地租賃契約時
(1)根據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計算出該出租地每月應付之租金及應繳之公共設施建設費金額。
(2)填妥為期十年之租約1式二份,並各附貼該出租土地位置及面積圖1份,
2.收繳租金及公共設施建設費:租約訂妥後,即依照所編造之租金底冊開立土地租金繳款聯單收繳租金及公共設施建設費,並逐號登記於聯單管制簿,嗣後於每月1日將填妥之當月份繳款聯單送達各承租人,限其於當月末日前(例假順延)前將單列款項繳清。至公共設施建設費之徵收,依照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以徵滿20年額為限。
3.欠租管制與催收:為管制欠租,應按月檢視聯單管制簿,如發現有逾期1個月仍未繳納者,當即為欠租註記,並填發欠租催繳單,通知欠租人依限清繳、俟欠租人將該月份欠款及違約金繖清後,即查填聯單管制簿及租金底冊註明補繳情形,如欠租人經催繳後逾期仍未補繳時,應依規定繼續催繳,如逾期4個月仍未繳清時,除追收外,得即通知該承租人終止租約,並副知有關單位。
聯絡窗口
楠梓園區:管理處第二組(建管地政科)電話:07-3611212#235、236 前鎮園區、臨廣園區:高雄分處第三課
電話:07-8239334、07-8239309 潭子園區、臺中軟體園區:臺中分處第三課 電話:04-25322113#308
臺中港園區:中港分處第三課 電話:04-26581215#637 屏東園區:屏東分處第三課 電話:08-7518212#306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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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