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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雜項執照核發
領有建造(雜項)執照築物之建築工程,於科技產業園區竣工後依建築法第70條規定應申請使用執照。
申請雜項執照核發
發布單位: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服務內容
領有建造(雜項)執照築物之建築工程,於科技產業園區竣工後依建築法第70條規定應申請使用執照。
申辦流程
1
文件上傳:請至「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上傳文件,並下載申請書表。
2
臨櫃辦理:請持下載之申請書表及相關文件至所轄之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或各分處辦理。
應備物品
1.委託書
2.地號表
3.雜項執照申請書(含概要表/委託書/設計人名冊/地號表)3份
4.審查表
5.簽證表
6.土地使用權同意書(附土地租約影本)
7.建築物權利證明(所有權及使用權同意書)(增建)
8.地質鑽探
9.結構計算書(含技師簽證表及證明文件)
10.設計圖說(含位置圖/地盤圖/面積計算/平立面/剖面/結構圖…等)3份
11.現場彩色照片(建築師簽證)
12.相關設備專業技師簽證表及證明文件
13.原使用執照及核准圖(增建)
14.廠商投資核准證明或區內事業營利事業登記證
15.其他相關資料(併拆照辦理……)
作業天數
7個工作天
備註
1.建築工程廢棄物應檢附合法管制聯單,營建土石方則須運送至合法土資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景觀綠化是否按圖施工完成。
3.製作使照副本時,設計人應提送竣工設計圖及書表之光碟片。
聯絡窗口
楠梓園區:管理處第二組(建管地政科)電話:07-3611212#235、237 前鎮園區、臨廣園區:高雄分處第三課
電話:07-8239338、07-8239305 潭子園區、臺中軟體園區:臺中分處第三課 電話:04-25322113#305
臺中港園區:中港分處第三課 電話:04-26581215#634 屏東園區:屏東分處第三課 電話:08-7518212#3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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