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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護理師證書補(換)發*

#同線上申辦#

專科護理師證書補(換)發* 發布單位: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服務內容
    專科護理師證書補(換)發
    申辦流程
    • 1
      具備衛生福利部人民申請案件線上申辦系統會員資格。
    • 2
      線上填寫申辦表件。
    • 3
      繳費。
    • 4
      完成申辦。
    應備物品
    • 1. 專科護理師證書正本(補領者不需備)。
    • 2. 線上列印之申請書及專科護理師證書補換發具結書(換領者不需備具結書)。
    作業天數
    5
    備註
    • 一、信用卡:證書規費為新臺幣1,500元。
    • 二、超商:證書規費為1,514元(14元為劃超商手續費)。
    • 三、劃撥:
      • 1. 戶名:「衛生福利部證書規費專戶」帳號:19230411。
      • 2. 劃撥金額為1,520元(20元為劃撥手續費)。
      • 3. 請於通訊欄位請註明「姓名、身分證號碼、證書類別、申辦項目、收件地址、聯絡電話」。
    • 四、郵局匯票:
      • 1. 匯票一張,戶名:「衛生福利部」,證書規費:1,500元。
      • 2. 匯票應於3日內寄至本部(地址:115204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五、現場申辦者,僅接受現金繳費。
      • 1. 親自申辦者,請於上班時間(09:00~1200;13:30~16:30)來部辦理。
      • 2.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六、依國庫法施行細則規定,凡委託金融機構或法人等代收規費其已掣據者,得 免掣發收據。
        故本部自100年10月6日起,不另掣發規費收據,請自行保留金融機構代收收據備查。
    聯絡窗口
    承辦人員:李小姐
    電話:(02)85906666#7121
    傳真:(02)85907072
  • 服務內容
    專科護理師證書補(換)發
    申辦流程
    • 1
      攜帶檢附相關資料。
    • 2
      繳費。
    • 3
      完成申辦。
    應備物品
    • 1. 專科護理師證書正本(補發證書者不需)。
    • 2. 委託代理人申請者,應出示本人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 3. 填妥專科護理師證書補(換)領申請書及具結書(換領者不需備具結書)。
    作業天數
    5
    備註
    • 一、信用卡:證書規費為新臺幣1,500元。
    • 二、超商:證書規費為1,514元(14元為劃超商手續費)。
    • 三、劃撥:
      • 1. 戶名:「衛生福利部證書規費專戶」帳號:19230411。
      • 2. 劃撥金額為1,520元(20元為劃撥手續費)。
      • 3. 請於通訊欄位請註明「姓名、身分證號碼、證書類別、申辦項目、收件地址、聯絡電話」。
    • 四、郵局匯票:
      • 1. 匯票一張,戶名:「衛生福利部」,證書規費:1,500元。
      • 2. 匯票應於3日內寄至本部(地址:115204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五、現場申辦者,僅接受現金繳費。
      • 1. 親自申辦者,請於上班時間(09:00~1200;13:30~16:30)來部辦理。
      • 2.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六、依國庫法施行細則規定,凡委託金融機構或法人等代收規費其已掣據者,得 免掣發收據。
        故本部自100年10月6日起,不另掣發規費收據,請自行保留金融機構代收收據備查。
    聯絡窗口
    承辦人員:李小姐
    電話:(02)85906666#7121
    傳真:(02)85907072
  • 服務內容
    專科護理師證書補(換)發
    申辦流程
    • 1
      檢附相關資料。
    • 2
      繳費。
    • 3
      寄件。
    應備物品
    • 1. 專科護理師證書正本(補領者不需備)。
    • 2. 填妥專科護理師證書補(換)領申請書及具結書(換領者不需備具結書)。
    作業天數
    5
    備註
    • 一、信用卡:證書規費為新臺幣1,500元。
    • 二、超商:證書規費為1,514元(14元為劃超商手續費)。
    • 三、劃撥:
      • 1. 戶名:「衛生福利部證書規費專戶」帳號:19230411。
      • 2. 劃撥金額為1,520元(20元為劃撥手續費)。
      • 3. 請於通訊欄位請註明「姓名、身分證號碼、證書類別、申辦項目、收件地址、聯絡電話」。
    • 四、郵局匯票:
      • 1. 匯票一張,戶名:「衛生福利部」,證書規費:1,500元。
      • 2. 匯票應於3日內寄至本部(地址:115204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五、現場申辦者,僅接受現金繳費。
      • 1. 親自申辦者,請於上班時間(09:00~1200;13:30~16:30)來部辦理。
      • 2.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六、依國庫法施行細則規定,凡委託金融機構或法人等代收規費其已掣據者,得 免掣發收據。
        故本部自100年10月6日起,不另掣發規費收據,請自行保留金融機構代收收據備查。
    聯絡窗口
    承辦人員:李小姐
    電話:(02)85906666#7121
    傳真:(02)85907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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