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 1.工商憑證申請對象為依公司法及有限合夥法完成登記之公司(分公司)、有限合夥(有限合夥分支機構),及依商業登記法完成登記之商業。 2.若事業主體狀態為解散、撤銷、廢止、破產登記或歇業等,無法申請工商憑證。 (二)憑證效期: 1.工商憑證「正卡」、「附卡」或「非IC卡」效期皆為自「簽發日期(發卡日期)」起算5年,到期後憑證即自動失效,持有即期工商憑證用戶可於憑證到期前60個日曆天內重新申請。 2.『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網站』專屬授權憑證效期為自「簽發日期」日起算1年,到期後憑證即自動失效。 3.新申請之憑證效期將自「該張憑證自身之簽發日期(發卡日期)」起算,而非接續舊卡有效日期。 (三)憑證申請費用: 1.工商憑證正卡於使用期限內只能申請1張,附卡及非IC卡則沒有申請張數限制,使用請依各應用系統的管控規定辦理。 2.工商憑證(正卡、附卡及非IC卡類)每張需工本費420元,且需自行添購讀卡機搭配使用。 3.『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網站』專屬授權憑證試辦期間無需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