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申請期限】 申請時間自112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受理補助範圍】 (一)活動期限:113年度1月2日至12月31日止。 (二)活動地點: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演藝廳、大廳。(原訂可申請本局前廣場場地,因應本府進行112年前廣場地下停車場工程執行,建請改申請本市其他戶外場地,並改申請本局表演藝術活動補助申請)。 03-3322592分機8303羅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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