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核定補助藝文團隊,可核實補助前製相關支出,或可優先登記明111年文化局及所屬場館場地檔期,擇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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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助核銷:對獲本局或所屬機關補助之演出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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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寬協助辦理結案核銷及撥款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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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取消演出,將依據原計畫內容補助額度並視演出之前期製作程度及相關支出單據核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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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檔期暨補助審查:針對因疫情取消演出之補助節目,如未申請前項前期製作核銷結案作業,且未排入今2021年下半年度者,將優先列入明2022年檔期及補助審查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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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活動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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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局演藝廳請洽文化局表演藝術科羅一萍小姐 活動相關聯繫請email至10013357@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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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桃園展演中心展演廳請洽 藝文設施管理中心申秀玲小姐 活動相關聯繫請email至10044740@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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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壢藝術館音樂廳請洽仲瑾嫺小姐 活動相關聯繫請email至10012249@mail.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