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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展志願服務補助-志工服務背心

推展志願服務補助-志工服務背心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 服務內容
    補助對象為經本府社會局備案之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 1.財團法人並經本府社會局備案之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文件需蓋經辦人或負責人章及與正本相符章
      • (一)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 (二)章程影本。
      • (三)最近董(監)事會議紀錄備查函。
      • (四)最近一次填報桃園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半年報、成果報告及維護系統證明(含志工基本資料、紀錄冊及服務時數)。
    • 2.立案之人民團體並經本府社會局備案之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文件需蓋經辦人或負責人章及與正本相符章
      • (一)立案證書影本(請蓋經辦人或負責人章及與正本相符章)。
      • (二)理事長當選證明書影本(請蓋經辦人或負責人章及與正本相符章)。
      • (三)章程影本(請蓋經辦人或負責人章及與正本相符章)。
      • (四)年度會員大會紀錄備查函。
      • (五)最近一次填報桃園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半年報、成果報告及維護系統證明(含志工基本資料、紀錄冊及服務時數)。
    • 3.立案之社福機構並經本府社會局備案之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文件需蓋經辦人或負責人章及與正本相符章
      • (一)立案證書影本。
      • (二)志願服務運用計畫書。
      • (三)最近一次志工會議紀錄。
      • (四)最近一次填報桃園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半年報、成果報告及維護系統證明(含志工基本資料、紀錄冊及服務時數)
    • 4.企業組織並經本府社會局備案之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文件需蓋經辦人或負責人章及與正本相符章
      • (一)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 (二)志願服務運用計畫表。
      • (三)最近一次志工會議紀錄。
      • (四)最近一次填報桃園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半年報、成果報告及維護系統證明(含志工基本資料、紀錄冊及服務時數)。
    作業天數
    22日
    備註
    • 1.申請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 (一)未依規定填報半年報、成果報告及桃園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資料。
      • (二)未參與前一年度本市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聯繫會報。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名稱:社會局人民團體科
    承辦人姓名:葉劉小姐
    電話:(03)3322101#6310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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