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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 服務內容
    • 一、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可於公共停車場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 二、服務對象
      • 1.凡設籍本市經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本人。
      • 2.前款身心障礙者之配偶或一親等親屬。
      • 3.與第一款身心障礙者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二親等以上親屬。
        以上僅能擇1人得申請乙張。
    • 三、可申請車種: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貨車、自用小貨車、計程車。車輛種類為計程車或自用小貨車者,依法規其車主及駕駛人應為身心障礙者。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 1.行照正面影本。
    • 2.駕照正面影本。
    • 3.身心障礙證明正面影本。
    • 4.申請人為同戶籍親屬需附戶口名簿影本。
    作業天數
    3日
    備註
    • 1.換證時需有舊證或切結書。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名稱: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承辦人姓名:蒲小姐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電話:(03)3322101#6304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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