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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
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協助兒童及少年獲得適切之健康照顧,促進其身心正常發展,維護就醫權益。
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協助兒童及少年獲得適切之健康照顧,促進其身心正常發展,維護就醫權益。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1.申請表。
2.全戶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不可省略記事)。
3.領款收據正本一份。
4.具領人存摺封面影本。
5.就醫醫院出具之診斷證明書(須註明住院天數)。
6.看護費收據或領據正本,須註明看護日期及時間。
7.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書或相關專業證照。
(限桃園市政府監護兒少申請)
8.六個月內應自行負擔之住院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9.其他應備文件:
(1)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2)符合領取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資格之兒童或少年:請領補助證明。
(3)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及其他經本府社工員評估有必要補助之兒童及少年:社工員訪視評估報告或個案紀錄。
(4)安置於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之兒童及少年:本府委託安置或寄養之公文、社工員訪視評估報告或個案紀錄。
(5)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九條規定未滿六歲之兒童:請領補助證明。
(6)發展遲緩兒童:發展遲緩證明。
(7)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罕見疾病兒童及少年:醫療院所或療育機構開立之診斷證明書。
(8)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之兒童及少年:重大傷病卡。
(9)請領心理輔導費用需檢附心理諮商師簡歷及證明、個案心理輔導紀錄、諮商師與個案之簽到表及結案報告。
本項補助對象以社工員輔導處遇中之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為限,且須於執行前經專案簽准。
(10)依第二點第六款至第九款規定申請者,需檢附國稅局核發之最近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相關資料。
10.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備註
1.服務對象(設籍本市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內兒童及少年。
(2)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者。
(3)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保護之兒童及少年。
(4)安置於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之兒童及少年。
(5)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九條規定,未滿六歲之兒童。
(6)發展遲緩兒童。
(7)早產兒。
(8)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少年及其子女。
(9)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罕見疾病或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之兒童及少年。
(10)其他經本府評估有補助必要之兒童及少年。
2.應自住(出)院日、醫療行為或申請事項結束日起六個月內,檢附應備文件向本府社會局提出申請。
參考資料
01 桃園市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條文
領據
聯絡窗口
1.承辦單位名稱: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承辦人姓名:承辦人員
電話:(03)3322101#6319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申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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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