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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災害損失減徵申請書

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天災受損必須修復始能使用,未能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手續,於天災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災害證明及修車廠證明等文件,證明確有停駛者,使用牌照稅可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

使用牌照稅災害損失減徵申請書 發布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 服務內容
    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天災受損必須修復始能使用,未能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手續,於天災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災害證明及修車廠證明等文件,證明確有停駛者,使用牌照稅可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
    申辦流程
    • 1
      線上填寫申請書表申辦或臨櫃申辦。
    • 2
      函覆。
    作業天數
    7天
    聯絡窗口
    新竹市稅務局 消費稅科 (03)5225161
  • 服務內容
    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天災受損必須修復始能使用,未能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手續,於天災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災害證明及修車廠證明等文件,證明確有停駛者,使用牌照稅可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
    申辦流程
    • 1
      線上填寫申請書表申辦或臨櫃申辦。
    • 2
      函覆。
    作業天數
    5天
    聯絡窗口
    新竹市稅務局 消費稅科 (03)5225161
  • 服務內容
    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天災受損必須修復始能使用,未能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手續,於天災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災害證明及修車廠證明等文件,證明確有停駛者,使用牌照稅可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
    申辦流程
    • 1
      線上填寫申請書表申辦或臨櫃申辦。
    • 2
      函覆。
    作業天數
    5天
    聯絡窗口
    新竹市稅務局 消費稅科 (03)5225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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